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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诗经》第343讲:《小雅·黄鸟》(2019.11.24)(二)

2020-08-06   作者:   来源:   点击:  

《诗经》三四三:《小雅·黄鸟》(2019.11.24(二)

【说明】宗来自学,此文自成,若非邀请,绝不妄呈。今学诗经,回归正统;依据毛传,参照五经。不事创新,但求中正;不抑不扬,不作赏评。诗以言志,习必躬行;学而习之,修齐治平。扣扣微信,三百卌三;时久字多,需静需恒。周二论语,周日诗经。

三、全诗每章前三句讲解:

第一章曰:“黄鸟黄鸟,无集于谷,无啄我粟。”《毛传》注:“兴也。黄鸟,宜集木啄粟者。”第二章曰:“黄鸟黄鸟,无集于桑,无啄我粱。”无注。第三章曰:“黄鸟黄鸟,无集于栩,无啄我黍。”亦无注。补注:集,止宿;谷,木名;栩,灌木丛。

全诗三章,首句皆再呼“黄鸟”。“黄鸟”所喻者,喻家中之贤妻,喻朝中之贤臣。盖作此诗者,以喻贤妻;《诗经》用之,以喻贤臣。何以知之?由《诗序》之言“刺”,由《毛传》之言“兴”,由“黄鸟”之类象,可以知之。

既言“刺”,则必有“当刺之处”。“当刺之处”何在?王者之教化有失也。《诗经》首篇为《关雎》,《关雎》之教在于“窈窕淑女,君子好逑”,亦即男女“以德相配”、“乐得淑女一陪君子”,由此而引申为“爱在进贤,不淫其色”。此为教化之始。

夫无德,或弃其贤妻;君无德,或弃其贤臣。若以“黄鸟”为贤妻、贤臣,其夫其君不以为贤,而视其家宅器物为其所私有,从而如同禁止“黄鸟”不可止落于谷木、桑木、灌木之上,不可食用其粟、粱、黍一般,驱逐贤妻而离其家、驱逐贤臣离其朝。

黄鸟“集于谷”、“集于桑”、“集于栩”,如妻之在家,如臣之在朝;黄鸟“啄粟”、“啄粱”、“啄黍”,如妻之得食,如臣之得禄。加一“无”字,为禁止之辞,则夫以其家之宫室、食物为私有而驱逐其妻,君以邦国之朝廷、俸禄为私有而驱逐其臣。

然而,《毛传》何以谓之“兴”?当男子以为其家是其私有,而妻子为寄居之时,则已不视其妻为妻,“贤妻”不待其驱逐亦将自离去;当君主以为其朝廷是其私有,而视其臣为奴仆之时,则已不视其臣为臣,“贤臣”亦不待其祛浊而亦必离去矣。

贤妻之离去其家,贤臣之离去其朝,貌似其夫驱逐、其君驱逐,实则乃是贤妻、贤臣自去。何以不言贤妻、贤臣抛弃其夫、其君?贤妻、贤臣未尝有抛弃之心,而是为夫者、为君者自弃而已。孔子曰:“贤者辟世,其次辟地,其次辟色,其次辟言。”

从“黄鸟”之类象而言,“黄”为中央土之色,与坤卦六二爻辞“黄裳元吉”、“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”合参,则夫妻如乾坤,妻“主中馈”而倚其夫,是故可有“贤妻”之象;“鸟”可飞而可近天,如臣可上而近君,臣居朝廷而辅其君,是故可有“贤臣”之象。

四、全诗每章四五句讲解:

【1】第一章曰:“此邦之人,不我肯谷。”《毛传》注:“谷,善也。”第二章曰:“此邦之人,不可与明。”《毛传》注:“不可与明夫妇之道。”第三章曰:“此邦之人,不可与处(音楚)。”《毛传》无注。三章之中,皆言“此邦之人”。

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邦,国也。从邑,丰声。”统言之,“邦”与“国”,皆谓天子所分封诸侯之地域,若非天子所封则不可谓之国。析言之,“邦”从人口众多、物产丰富而言,是“大国”之名,故“从丰,邑声”;“国”从疆界、治术而言,兼含大国小国。

兼言之,“邦”与“国”皆可谓之“国”,以其皆有疆界,亦皆须有治术也;分别而相对言之,“邦”从“丰”,“丰”谓“大”也,故“大国”可谓之“邦”,“小国”则不宜称之为“邦”。今者,用“国”者众而用“邦”者寡,何也?重其疆域而不重其大小也。

凡言“邦国”,于夏商周则必是天子所分封者;秦废分封而设郡县,故秦之疆域总称之为“秦国”,而无“诸侯国”矣;汉初全境可称为“汉朝”而不可称为“汉国”,下则兼有“国”与“郡县”,故“郡县”亦不可称为“国”。

秦汉之后而至于清,则中华大地之上,同时并存者可谓之“国”。如魏蜀吴可谓“三国”;“西魏”与“东魏”、“北齐”与“北周”,以及“北朝”与“南朝”,皆如“国”而不称之为“国”而已;夏辽金皆可谓之“国”;“五代十国”之“十国”可谓“国”。

然而,以上所谓“国”,只是上无“天子”,且非“天子”所分封。此外,蒙古族之“元”、满族之“清”,前者虽不自称为“国”而实即是“国”,后者其自称即是“大清国”,两者皆如“秦国”之吞并“六国”,既非天子所封,亦非分裂所成,而是吞并所生。

此后,“中华民国”以及其后之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皆自称为“国”,此所谓“国”,已非中华文化所言之“国”,而是西方人之所谓“国”,亦即有固定疆域且有独立政权者皆谓之“国”,由经典而言,如此之“国”已名不副实,所用乃是中华汉字而不符中华之义。

既然此诗乃是“刺宣王”之作,诗中又何以言“此邦”?诗中所言“此邦之人”,乃是指“此诸侯国之人”,然而,此所谓“邦”者,不限于“诸侯国”,天子之京畿亦可谓之“国”;若从“大国为邦”而言,则京畿为最大。再者,刺诸侯又何尝与刺宣王相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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