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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讲座稿143:《论语·颜渊》011(2018.02.06)

2020-08-04   作者:   来源:   点击:  

QQ群讲座稿143:《论语·颜渊》011(2018.02.0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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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12.10子张问“崇德,辨惑”。子曰:“主忠信,徙(因喜)义,崇德也。爱之欲其生,恶(物)之欲其死,既欲其生,又欲其死,是惑也。诚不以富,亦祗(音止)以异。”}

【1】子张问“崇德,辨惑”,是子张问夫子“何以崇德,何以辨惑”也。德有大小之别,而无高低之分,是故,“崇德”非言“使德行崇高”,乃是“如何崇尚德行”。据《说文解字注》,“崇”为“山大而高”之义,此不取其高,而是取其大。

“崇”、“崧”、“嵩”三字,皆“从山”,且上古往往通用,但因“崇”与“崧”其表音之象不同,其义亦稍有不同。“宗声”言其诚敬而正宗,“松声”言其正直而忠贞。“嵩”为会意字,其本义为高,盖因以“嵩山”为“中岳”,方有“中正”之义焉。

“德”何以不言“高”,而言“大”?人之本性,得之于天,存之于人心,本是人人之所相同而无所隔,无所隔则谓之“天性”、“天真”,以其本可与人人相通,且与天相通,故谓之“大”;后天学习圣贤君子之道,亦是修养充实其本性以尽性,即成其“大”。

“大”者,立于大地之上,与天下人人之本性相通而无隔,足以顺承上天之心也。倘若所学所习者非圣贤君子之道,则必有私心私欲;既有私心私欲,则可谓自隔于人,自隔于天,其初生所得之本性因此而被蒙蔽,犹如萎缩,故其德因此而“小”矣。

是故,所谓“崇德”,即如何使自己先天之德不受私心私欲蒙蔽,从而保持其德之大;已有私心私欲者如何除灭私心私欲,从而使先天之德彰显,且日趋于能“尽己之性”,亦能“尽人之性”;进而言之,此所谓“崇德”,亦即如何“受教”、如何“教化”也。

【今晚喝了三杯酒,手不灵活,电脑也不配合,所以,速度比平时慢很多。请理解】【2】如何“崇德”?夫子曰:“主忠信,徙义,崇德也。”朱子解曰:“主忠信,则本立,徙义,则日新。”由“受教”而言,即使己心以忠信为主导,莫被私心私欲所蒙蔽,而导致背离忠信;使自身之视听言动无违于义,不被外事外物所奴役。

从“教化”而言,谓用于行教化者,当是载“圣贤君子之道”之经典,如夫子之教惟“文行忠信”,而不宜以一时、一国、一人之“思想”、“理论”、“主张”灌输、塑造;制订与颁行政令,当遵从“道义”、“仁义”、“礼义”、“正义”,而不宜“唯利是图”。

“主”者,“灯中火主也”,其字本是会意字,上之一点为灯之火,下之“王”字乃是从灯之形体变化而来;灯之成用在于其火。引而伸之,人身之行在于其心,人心之正在于其性,是故,心如身之火,性如心之火,是故,当以性主导其心,以心主导其身。

人能尽己之性,然后其心能中;其心能中,可以谓之“忠”。人能尽己之诚,然后其言可信;其言可信,然后能取信于人。人之不忠,人之不信,往往是私心私欲所致;私心私欲蒙蔽本性,则其心不正不善,其言行不诚不直,犹如灯火不明。

【3】“主忠信”为本,君子固当“务本”,然而,犹如树木虽有本,而无榦枝花叶果实,亦不可谓之“成”,是故,“徙义”犹如由本而成末也,然则何以谓之“日新”也?既能“主忠信”矣,一旦遇外事外物而呈现于言行,则必有利害得失;不为利害得失所移,方能成义。

人之义,遵人道以通天道,行人事以担天命,守人心人性以别于禽兽也。人弃人心人性,而等同于禽兽,非人之义也;人违人道弃人事,而妄求如天如地、成仙成佛,亦非人之义也。是故,惟有能遵人道、尽人性,而后可以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。

“徙义”之“徙”,从“彳(音赤)”则与道路、行走相关;其右半为双足一前一后之象;是故,“徙”之本义,当是“遵道循路而步步行进”之义;“徙义”谓时时处处、一言一行、一举一动无不遵循“人之义”,如此方为“人之正路”也。

孟子曰:“是集义所生者,非义袭而取之也。”其所谓“集义”近于“徙义”之义,然而,“集义”不若“徙义”。倘若有一时一处、一言一行、一举一动被外事外物所移,则可谓“忠信”未能“主导其身”,反为外事外物所“主导”矣。

大道裂而处士横议,从横议之言而悖道,则“忠信”不能“主导”而不能“徙义”矣;霸道盛行,从霸道而舍弃王道,“以利为利”而不“以义为利”,则“忠信”不能“主导”而不能“徙义”矣;丛林之道横行,弱肉强食,恃强凌弱,无“忠信”可言矣。

【4】“辨惑”之“辨”,辨别正邪、是非、善恶也;辨别于心,虽可形之于言辞,然而非言辞之辩论。辨别于心,并非手持规矩以测圆方,并非以度量衡称量外物,而是由己心辨之。若己心不明不正,则虽辨而难明,乃至颠倒。

《大学》有云:“物格而后知致,知致而后意诚,意诚而后心正,心正而后身修”。“辨惑”须“致知”,而“致知”又“在格物”。由不同境界而言“格物、致知”,则有所不同。人之初生也,皆有恻隐之心、辞让之心、羞恶之心、是非之心,此谓“四端”。

“四端”既存,则“格物”在于不使私心私欲掺杂扰乱,其“致知”在于应物之时无妄、无意,由此而可成“正义”。人之既生,后天之习染使其“四端”或有所偏私,或受蒙蔽,其“格物”在于学习正道而去其偏私,其“致知”则在于“求放心”,成“礼义”。

“四端”虽存,而未能“成德”,亦即尚未至于“仁义礼智信”俱全而融通,则其“格物”在于学习圣贤君子之道,修心养性,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,以成其先天之德,其“致知”在于循“礼义”以成就“仁义”。

由此而上,则是“贤人”趋于“圣人”之道,须修行以成“道义”矣。“正义”可辨正邪,“礼义”可辨是非,“仁义”可辨善恶,“道义”则无不可辨。是故,“崇德”与“辨惑”之中,“崇德”在前。若不“崇德”,虽有“惑”而难“辨”也。

【5】何谓“惑”?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惑,乱也。从心,或声。”因其以“或”为表音之象,故须知“或”为何义。“或”之本义为“邦国”,然而,后借之以为“疑而不定”之辞,而其本义则用“国”字取而代之矣。由此而言,“惑”谓内心混乱,不知如何抉择。

然而,内心混乱、不知如何抉择,是其末,而非本,其本则在于面对多种选择而不知以何辨明其是非、正邪、善恶,若欲知之,则须“格物致知”,进而“诚意正心”,进而“明德养性”,进而“尽性得道”。倘若所学所习者非圣贤君子之道,则不能“格物致知”。

何以谓之“惑”?又何以“辨”之?夫子曰:“爱之欲其生,恶之欲其死。既欲其生,又欲其死,是惑也。”生死有命,人命关天,是故,人之生死不可随人意而定夺,纵然是君王,亦不例外,如商汤所言:“有罪不敢赦。帝臣不蔽,简在帝心。”

对人之生杀大权,虽秉持于“天子”、“君王”,然而,“天子”、“君王”亦只是执行者,而不可擅自行其生杀大权。无论何人,凭个人之爱好即欲其生,或凭个人之厌恶即欲其死,则可谓不知天人之分际,甚至失去恻隐之心而不知人与禽兽之别矣。

所谓“既欲其生,又欲其死”者,是爱之之时欲其生,恶之之时欲其死,虽非一时并存“欲其生,欲其死”两者于心,然而,其内心却是不知如何为“人”。何也?当其“欲其生”或“欲其死”之时,皆非由“恻隐之心”、“仁心”而判定。“无恻隐之心,非人也。”

【6】“诚不以富,亦只以异”,自汉朝之后,皆谓出自《诗经·小雅·我行其野》,然而,《诗经》原文“诚”字作“成”,未闻“成”可以通“诚”者,《毛诗正义》亦未解“成”为“诚”;《论语》之文辞甚为严谨,不宜轻易判为错字。故兹不以为引自《诗经》。

朱子承袭程子之说,径以此二句为“错简”,谓“当在第十六篇齐景公有马千驷之上。因此下文亦有齐景公字而误也。”若无确证,不宜随意起疑,故亦不取其说,而作为夫子承上所言,既非引用,亦非错简也。寄望于后世得其确证以定之。

“诚不以富,亦只以异”者,据上文所言,以及此二句之文,盖其义谓:诚然,能“崇德”、“辨惑”者,未必可以凭此而获得财富,亦只是凭此而有所不同。为何有所不同?能“崇德”、“辨惑”者,则能“明德知道”;不然,则或随意妄行,或蒙昧终生。

此二句中之“以”,与《周易》中“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”、“地势坤,君子以厚德载物”之“以”用法相同,皆为“因此”、“凭此”之义。圣贤君子无意于求富贵,但不可不“崇德、辨惑”。能“崇德”,方能“下学而上达”;能“辨惑”,方能“修齐治平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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