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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讲座稿161讲:《诗经·郑风·扬之水》(2016.01.10)

2020-08-02   作者:   来源:   点击:  

第一六一讲:QQ群讲座稿:《诗经·郑风·扬之水(2016.01.10

【大家好!欢迎大家来共学经典。今晚有178群参与,此后群友未及千人,请莫相邀。宗来谨据《毛诗诂训传》学习《诗经》,不采他说,意在使《诗经》回归于“经”,免于沦入“集部”;“经”本即“政教”之所当遵,故不敢以“鉴赏”、“评判”态度对待。】

【文稿已发于我空间日志“诗经讲座”栏目,欢迎转贴。若有问题可小窗直接留言提出问题,请勿客套,共学完毕之后即答复以供参考。此是宗来自学记录,应群主或管理员之邀而来,亲手逐群贴出;因需贴文之群甚多,故每次所贴篇幅长、间隔约十分钟,无法缩短。】

请先把《扬之水》诗序和原文阅读三遍:

诗序:《扬之水》,闵无臣也。君子闵【同悯】忽之无忠臣良士,终以死亡,而作是诗也。

第一章:扬之水,不流束楚。终鲜(音显)兄弟,维予(音于)与女【同汝】。无信人之言,人实迋【同诓】女【同汝】。

第二章:扬之水,不流束薪。终鲜(音显)兄弟,维予(音于)二人。无信人之言,人实不信。

一、题解与诗序讲解:

前一篇是《子衿》,是“刺学校废”之作,为何继之以《扬之水》?如若郑国接受《子衿》所“刺”,从而整顿学校,使学校回归“校正道艺”,则可谓对症下药,从而能如病之愈,恢复健康,果然如此,何以会有此篇“闵无臣”?

闵者,悯也。“闵”为正字,“悯”为俗字。《说文解字注》曰:“闵,‘弔(今作吊)者在门也’,引申为痛惜之辞。”为何能从“弔”引申出“痛惜”之义?“弔”是“吊唁”之义,“闵”中之“文”,是以礼义而行事,只是未明言专指“吊唁”之事。

“文”在“门”中,亦即在“门”内行礼义之事。用来专指“吊唁”,或许是约定俗成。由此约定俗成之后,“闵”字亦即因此而有“弔者在门”之义矣。能入门“吊唁”者,必然为死者而有“痛惜”之情,由此而“引申为痛惜之辞”。

何谓“闵无臣”?为朝廷无臣而痛惜也。郑国朝廷绝不可能没有官员,甚至可能不会缺少一个,然而,何以谓之“无臣”?欲明此理,须知“臣”为何义。《说文》曰:“臣,牵也,事君也,象屈服之形。”此是世俗之解,非经典之义。

依照经典之义则何解?《说文解字注》曰:“《春秋说》、《广雅》皆曰:‘臣,坚也。’《白虎通》曰:‘臣者,繵【同缠】也,属志自坚固也。’”依据《论语》中“君子以道事君,不可则止”,则唯有能“以道事君”之“官”方可谓之“臣”。

是故,所谓“无臣”,并非朝廷无官,亦非仅仅“小人当道”,而是朝廷之中再无一个君子。正因如此,《诗序》曰“君子闵忽之无忠臣良士”,又是因此,其结果必然是“终以死亡”。此所谓“死亡”,是“郑忽”之“死亡”,然而,任何国君如“郑忽”,亦必如此。

所谓“死亡”,非必指生命之死亡。从“郑忽”而言,人心、心性之死,则作为“人”,犹如已“死亡”;从“君主”而言,既已无臣,犹如“君主”已死。

此与题目《扬之水》有何干?《毛诗诂训传》曰:“扬,激扬也。”从《诗经》之义而言,此可从两方面理解。一是激扬之水可以除垢去污,意谓“郑忽”能除奸佞小人而不除,因此而导致朝廷无臣。

二是“水可载舟亦可覆舟”。朝廷无臣,必然民不聊生、民怨沸腾。当民怨沸腾之时,庶民犹如激扬之水,在君主之位者则犹如水中之舟。唯有君主任用贤臣,政教才能符合正道,庶民才能安宁,犹如平静流淌之水。

二、第一章讲解:

原文:扬之水,不流束楚。终鲜(音显)兄弟,维予(音于)与女【同汝】。无信人之言,人实迋【同诓】【同汝】

所谓“扬之水,不流束楚”,《毛传》曰:“激扬之水,可谓不能流束楚乎?”《王风》之中已有一篇《扬之水》,首句与此无一字之差。“束楚”,是捆扎成束之酸枣枝。此二句字面之意是,水势激扬,一束酸枣枝不是重物,岂能无法漂流?

《王风·扬之水》是说周平王政教烦急,而恩泽不及于庶民;郑玄先生谓《郑风·扬之水》亦是此意,但与《诗序》、《毛传》不合。依据《诗序》与《毛传》,此二句之意是,“郑忽”本来可以使奸佞小人远离朝廷,却不能远离。

对“终鲜兄弟,维予与女”,《毛传》未解。从史实而言,“郑忽”与“郑突”是同父不同母之兄弟,而无其他兄弟,故曰“终鲜兄弟”,意即终究兄弟不多。所谓“维予与女”,意即唯有吾与汝。此所谓“吾与汝”,是指“郑忽”与“郑突”。

此诗并非由“郑忽”所作,亦非“郑突”所作,何以称“予汝”?以示其兄弟之亲情无可替代。本来“郑忽”与“郑突”是兄弟,却竟相互争国,亲戚之间亦因此而相互猜疑。然而,究竟为何争国?当初并非他们兄弟二人之意,而是受大臣“祭(音寨)仲”摆布。

郑庄公先有长子“郑忽”,另娶而后生下“郑突”。“祭仲”当初立“郑忽”为“郑昭公”;后被宋国胁迫而应允改立“郑突”;“郑忽”闻知而逃奔卫国;不久,“郑突”得以即位而成“郑厉公”;“郑厉公”厌恶“祭仲”专权,欲杀之而未遂,反而被“祭仲”驱逐。

“祭仲”再次迎回“郑忽”而恢复“郑昭公”之位,而后“郑忽”被上卿“高渠弥”射杀。由此可见,“郑忽”兄弟几乎始终被操纵于“祭仲”之手,最后又死于非命,因此,以“无信人之言,人实迋女”,意谓不可相信他人之言,他人只是在诓人骗人。

“迋”,同“诓”。正因君主身边只有奸佞小人而无君子,方有此言。奸佞小人一言一行,无不从私欲出发,纵然为君主出谋划策,亦往往从君主之私利出发,轻则阿谀奉承、贪污欺诈,重则谄媚诬陷、篡位弑君。此则所以深诫君主者也。

三、第二章讲解:

原文:扬之水,不流束薪。终鲜(音显)兄弟,维予(音于)二人。无信人之言,人实不信。

所谓“扬之水,不流束薪”,与第一章所不同者唯有“薪”字。薪者,用于烧火之柴草而已,其重量轻于酸枣枝。如果说“不流束楚”之义是告诫君主驱除“祭仲”之类奸佞重臣,“不流束薪”之义则是告诫君主远离小人。

所谓“终鲜兄弟,维予二人”,《毛传》曰:“二人同心也。”与第一章之“维予与女”相比,“维予二人”看似不如“兄弟”亲近。然而,如若“二人同心”,则即使并非兄弟,亦可谓与兄弟无异;如果“二人异心”,则虽兄弟,亦可如仇敌。

不过,无论是对“郑忽”而言,还是对“郑突”而言,皆可谓“维予二人”。然而,仅仅如此兄弟二人,竟然不能同心同德。二人如此,固然可以归罪于奸佞当道,可是,若非先有“兄弟异心”,又岂能导致如此?兄弟离心离德,然后有外人欺侮。

所谓“无信人之言,人实不信”,意谓不可相信他人之言,只因他人之言实在不可相信。此是诗中之言,不可据此而不信他人之言。诗中之所以如此说,只是针对奸佞当道、朝廷无臣而言。如何解决?“郑忽”与“郑突”若有德,则能兄弟同心;兄弟同心,则奸佞可去。

作此诗时,“郑忽”与“郑突”尚在,而且应该尚有兄弟和好之可能,尚有驱除奸佞小人之可能,否则,此诗岂非空言?其可悲者,兄弟终究未和好,反而因此而成仇;奸佞小人终究未被驱除,反而被奸佞小人所害。因而,《郑风》已接近尾声。

【今晚共学,到此结束。谢谢诸位群友,及群主、管理员!群友若有疑问,敬请打开宗来个人窗口直接留言,等待参考性答复。不再在各群窗口内做答,谢绝闲聊和争辩,无礼不答。若贵群不想继续《诗经》和《论语》共学,敬请告知,宗来将立即停止贴文。再见!晚安!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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