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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讲座稿066:《诗经·邶风·雄雉》(一)(2014.02.16)

2020-05-26   作者:赵宗来   来源:银娱geg优越会7171156   点击:  

各位群友,晚上好!欢迎各位群友前来继续学习《诗经》!今晚所要开始学习的是《邶风·雄雉》一篇。

一、请大家先把诗序和诗篇原文阅读三遍:

诗序:“《雄雉》,刺卫宣公也。淫乱不恤(序)国事,军旅数(硕)起,大夫久役,男女怨旷,国人患之,而作是诗。”

原文:◎雄雉于飞,泄泄(易易)其羽。我之怀矣,自诒(宜)伊阻。◎雄雉于飞,下上(赏)其音。展矣君子,实劳我心。◎瞻彼日月,悠悠我思。道之云远,曷(何)云能来。◎百尔君子,不知德行(性)。不忮(志)不求,何用不臧(赃)。

二、题解及诗序讲解:

诗序:“《雄雉》,刺卫宣公也。淫乱不恤(序)国事,军旅数(硕)起,大夫久役,男女怨旷,国人患之,而作是诗。”

1】雄者争强而好胜,雉为野鸡郊外生。见雌则生占有欲,君失君道战频仍。

前一篇《凯风》,所说的是因为卫国“淫风流行”,那已有七个儿女的母亲竟然也动了改嫁念头,七个儿女没有责备母亲,而是自责没有尽孝。

《凯风》中的“淫风流行”,是因为卫庄公失礼和州吁无道造成的。国君失礼,则百姓失教;百姓失教,则不知礼义廉耻。州吁弑君黩武,则百姓怨恨。

无礼义廉耻,则民风糜烂;百姓怨恨,则国家混乱。但是,终究还只是病重,未到病入膏肓之时。此时若能有孝子贤臣救之,尚可谓“亡羊补牢”。

为什么接下来的是《雄雉》呢?因为卫庄公虽然失礼,州吁弑君黩武,毕竟还是人之恶行,但是,到了《雄雉》这一篇,卫宣公之行却像禽兽一样了。

为什么用“雄”字?人类分男女,禽兽分雌雄。因此,“雌雄”是用来称呼禽兽的词,不应当用之于人。可是,这里用它来指卫宣公,意味着卫宣公之行已经如同禽兽。

比如说,春秋时期有“春秋五霸”,尚且可以称之为“霸”,因为他们还能打着仁义的旗号去“挟天子令诸侯”。

但是,到了战国时期则只有“战国七雄”了。如果说“霸”还是“人”的做法很像“禽兽”,那么,“雄”则意味着“人”的作为已经形同禽兽了。

一般说来,在禽兽之中,雄者往往是争强好胜的,为了争夺地盘,为了得到雌者,为了保住属于自己的东西,常常不顾一切。

为什么用“雉”?因为“雉”是野鸡,属于禽类。首先,从禽兽相比较而言,争强好胜的“雄兽”,其危害大于争强好胜的“雄禽”。此诗用“雄雉”来说卫宣公,意味着卫宣公犹如“雄禽”。

虽然“雄禽”和“雄兽”的危害有大小,但是,其自私自利、损人利己、争强好胜的做法是一样的,犹如战场上跑了五十步或一百步的逃兵之间相比较。

其次,野鸡生存于野外,而卫宣公出于一国之君的位置上。身在国君之位,则应该有国君之德,应该以礼自守,以政安民。

可是,卫宣公背弃礼义廉耻,身在朝廷,却有野鸡一样的行为;身在国君之位,却不仅不能安民,反而黩武虐民。可谓人不像人、君不像君了。

再次,雄雉有丰美的羽毛,形貌美丽,借此诱引雌雉。卫宣公虽然未必有形貌的美好,但是,却在以其权势地位去诱引女子,淫乱异常。

《礼记·曲礼上》说:“鹦鹉能言,不离飞鸟;猩猩能言,不离禽兽。今人而无礼,虽能言,不亦禽兽之心乎?夫唯禽兽无礼,故父子聚麀(忧)。”

意思是说,鹦鹉虽然能说话,还是属于飞鸟一类;猩猩虽然能说话,还是属于禽兽之类。如今,作为一个人却没有礼,虽然能说话,岂不也是有禽兽一样的心吗?

只因禽兽没有礼义廉耻自我约束,所以父辈与子辈的雄鹿会占有同一个雌鹿。这对于禽兽来说无可指责,因为我们不能用衡量人的标准去要求禽兽。

禽兽无礼还可以,人却不能无礼,否则就与禽兽一样了。《曲礼上》接着说:“是故圣人作,为(围)礼以教(交)人,使人以有礼,知自别于禽兽。”

意思是说,因此,圣人出来,制订了礼,用来教化人,使人因此而能有礼,使人自己能知到如何区别于禽兽。

卫宣公生有人之形体,却做着雄雉一样的事情,其淫乱程度已经比卫庄公、州吁变本加厉,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。

这不仅使国乱、民不安了,而且到了亡国、害民的地步了。卫国的灭亡不会太远了。因此,《邶风》从此以后的各篇,都是由此篇之意而展开。

2】刺字固有伤人意,却以正道来救人。公羊传里解作杀,中有微言大义存。

《诗序》说,此诗是“刺卫宣公”的,我们先来说说这个“刺”字的含义。《说文解字》说:“刺,君杀大夫曰刺。刺,直伤也。”这个解释需要斟酌。

段玉裁先生说:“‘刺,直伤也’,当为正义。‘君杀大夫曰刺’,当为别一义。辞之先后今又倒(到)乱矣。”此说甚是。

什么叫做“直伤”?所谓“直”,就像“冲刺”一样,绝不拐弯,而且速度快;就像“刺杀”一样,是正对着目标,直接用力。

但要注意“伤”与“害”的区别。无“伤”,不能叫做“刺”,但是,“刺”的目的有时不是为了害人,而是为了救人。

不过,所救之人,有时是被刺之人,比如针灸;有时则是被刺人之人所要伤害的人,比如战场上救交战中的一个人。“伤”有时是有意的,有时是无意的;“害”则必然是有意的。

应用到“刺卫宣公”这里,当然不是要“害”卫宣公,而是要“救”卫宣公。因为卫宣公之病已经很严重,不“刺伤”则不足以救之。

但是,“刺伤”的时候,是出于“治病救人”之心,因此,是以正直之道说话,而不是攻击、揭露、批判,更不是恶意中伤,否则也就不叫做“直”了。

这个“刺”,犹如针灸,是因为人有经脉不通,以银针刺之而使之通,伴随着麻痒胀痛的感觉,但终究是为了治病救人。

“刺”,犹如用于通名报姓的“名片”,当初不相识而以此相识,从拜谒者来说认为自己会对主人有所叨(掏)扰,但终究是为了相识成事。

官员之中有“刺史”之名,汉朝以及汉朝之前,刺史都是朝廷派往地方负责监督的官员,有“治民”之义,也有与朝廷相通之义。其关键也在于“直”。

那么,“君杀大夫为刺”又如何理解呢?此说来自《春秋公羊传》,属于“春秋笔法”,对于不懂得“春秋笔法”的人来说,理解起来有些难度。

《春秋》僖公二十八年说:“公子买戍卫,不卒戍,刺之。”成公十六年又说:“刺公子偃。”《公羊传》解释:“刺之者何?杀之也。内讳杀大夫,谓之刺之也。”

以上两个例子,都发生在鲁国。但《春秋经》在写其他国家同类之事时,却直接用“杀”字,而不用“刺”字。原因何在?

无论是天子还是诸侯国国君,都没有擅杀大夫之权,必须有正当的司法机构,通过正当的法律和审讯程序定罪,然后杀掉该杀之人,这叫做“刺”。

之所以称之为“刺”,而不称之为“杀”,在于“为人君,止于仁”,而不应有杀人之心。可是,当大夫犯罪而祸国殃民的时候,却不得不惩罚。

“刺大夫”是为了救大夫,或者是为了保国安民;“杀大夫”则是有杀人之心,而且是天子或国君擅杀大夫,这本身就是天子或国君之罪。

所以,《春秋经》直接说国君“杀”大夫的时候,就是已经为该国的国君定罪,亦即“擅杀大夫”之罪。就像楚国国君擅杀无辜的伍子胥之父,伍子胥就可以向国君复仇。

难道鲁国国君擅杀大夫就没有罪了吗?当然不是。须知,《春秋经》不是为了记述历史事实,而是借助历史事实传达千秋万世治国平天下之大道。

在历史事实中,鲁国国君确实是“擅杀大夫”,其罪与其它两国的国君相同。但是,《春秋经》是借此表明天子与国君都有权“刺大夫”,却无权“杀大夫”。

为什么偏偏借助鲁国来表明此道呢?因为《春秋经》是借助鲁国来表明“王道”如何步步施行,此即“公羊学”所说的“王(望)鲁说”的一个方面。

要施行王道,天子与国君就不能“杀大夫”,但不能不“刺大夫”。实际上,任何人都无权“私设刑堂”,更无权私自杀人。

显而易见,“刺卫宣公”绝不是“杀卫宣公”,而是直言卫宣公之罪,而欲使之改悔,从而能够保国安民。

卫宣公之类的人,是否还有药可救呢?在尚存一点“天恩祖德”的时候,在还没有“死不改悔”、“恶贯满盈”的时候,也就是“气数未尽”的时候。

这时,能救则救之。只不过这里的“救”,不再是一般性的“救助”、“劝谏”,而是用“刺”的方式了,像《易经·噬嗑(是何)》上九爻辞的“何校(贺笑)灭耳”一样。

所谓“何校灭耳”的意思是,肩上戴着枷锁,割掉耳朵,这是惩罚,但是,戴枷锁、割耳朵,是为了避免犯更大的罪而失去生命。

“何校灭耳”爻辞后面还有一个“凶”字,意味着到了这种程度已经很凶险了,但是,还不是不能改悔,如果依然背道而驰、胡作非为,那就真是无可救药了。

【3】宣公淫乱如雄雉,多次用兵扰民事。大夫久役身在外,妻守空房难度日。

卫宣公是谁?是卫桓公的弟弟,州吁弑卫桓公之后,州吁又被石碏(确)杀掉,石碏立卫宣公为国君。

卫宣公有什么行为而被“刺”呢?首先,身为国君,却“淫乱不恤国事”。身为国君,理应以国事为忧,忧其不得贤臣,忧其政令失仁,忧其庶民不安。

但是,卫宣公不忧于此,却行淫乱之事。何谓淫乱?色欲过度为淫,犯悖人伦为乱。卫宣公有什么淫乱之事?

第一,“荒放于妻妾”。有妻妾而与其他妇女相通,是淫乱内外,可谓禽兽的行为,所以说他就像雄性的野鸡一样。所谓“荒放”,是指“放恣情欲,荒废政事”。

第二,“烝于夷姜”。儿子与父亲的妻妾私通,叫做“烝”,卫宣公竟然与他的父亲的妾“夷姜”私通;

国君把亲属之妻妾纳为己有,叫做“报”,卫宣公被本来要嫁给儿子的女子,纳为自己的小妾,史称“宣姜”。

这些都是“乱”,是悖逆人伦的可耻行为。但是,作此诗的时候,可能尚未发生夺子之妻而纳“宣姜”为妾之事。

其次,诗序说,卫宣公时,“军旅数起”,相当于说多次用兵。可是,为什么多次用兵呢?史书以及《毛诗正义》都没有提到。

不过,用兵无外乎因为对外侵略、抵御侵略、镇压叛乱等几种情况。从此诗以“雄雉”为题来看,卫宣公也争强好胜,不是不可能对外侵略;

同时,卫宣公恐怕又很强的占有欲,所以,也绝不会让自己的一切失去,因而去抵御侵略,只不过即使是抵御侵略,也不是为了安民。

卫宣公根本无心国事,毫无仁爱之心,加上州吁当初已经造成的国人怨恨,所以,文臣武将叛乱以及百姓造反之事,恐怕也不是不可能发生。

不管是哪种情况,既然是“军旅数起”,就必然导致“大夫久役,男旷女怨”。《毛诗正义》说:“国人久处军役之事,故男多旷,女多怨也。男旷而苦其事,女怨而望其君子。”

此诗的前两章写“大夫之旷”,后两章是写“妻子之怨”。“旷”与“怨”有什么区别?旷者,空也。本来,没有家室的男子叫做“旷夫”。

但是,这里所说的大夫已经是有家室之人,为什么还说是“旷”呢?因为大夫虽然有家室,却因为长久从事军中劳役,有家室就与无家室一样。

男子无家室为旷,但是,因为男子应当有家国天下之志,所以,虽然身为“旷夫”,可以无怨,但是,有怨也不违背礼义。

女子因为应该有丈夫的时候却没有,或者虽然有丈夫却不能在丈夫身边,由此而生怨是合乎情理的,虽怨而不悖礼。

当然,男女都可以说“怨”,在男女相对而言的时候,可以分为“男旷女怨”。探究这种“旷怨”产生的原因,则在于“君不君”,却有禽兽之行。此诗期望国君能够知道悔改,更期望后世为君者能引以为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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