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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讲座稿012:《论语·为政》003(2015.04.28)

2020-05-24   作者:赵宗来   来源:银娱geg优越会7171156   点击:  

群友好!今共学《论语》之群有139。礼闻来学,不闻往教;此为君子之道,非小人之说,因此,应邀方来,不喜则去;愿学者来,不愿者避。非欲为师,但愿共学。使用文言作解,为使共学朋友将来能自己读懂经典注解。

2.5孟懿子问孝。子曰:“无违。”樊迟御,子告之曰:“孟孙问孝于我,我对曰,无违”樊迟曰:“何谓也?”子曰:“生,事之以礼;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。”

【1】孟懿子者,鲁国大夫,其姓氏或称“孟孙”,或称“仲孙”,其名为“无忌”,谥“懿”。“问孝”者,问“何以为孝”也。人无以不孝自我标榜者,他人谓之不孝亦必逆耳,然而能知“何以为孝”者寡,是故孟懿子之问,其义甚重大。

有问而答,若响而有应。孟懿子既问孝,夫子答之以“无违”。此为一响一应。孟懿子既然不再问,则夫子亦无再答。《礼记》曰:“礼闻来学,不闻往教。”既能有问,是谓来学;既不再问,则或自谓已明,而不求甚解,或不受所答,而不屑再问。

孟懿子之不再问,朱子以为孟懿子“未达”,是自谓已明而不求甚解,若“已达”则不至于僭越。再者,若孟懿子能信夫子之答,亦不至于后日夫子“堕三家之都(音督)”而首起抗命。“未达”而自谓“已达”,是自作聪明;请教于师而不信师教,则违弟子之道。

为政者,若请教于师,闻言于贤,必当诚敬而能信。浅尝辄止,一知半解,而自以为达,或疑拒师者、贤者之言,则自以为是而误己误人,重则祸国殃民。学习圣贤君子之道者,迷于自见,则或有误解圣人之言者,或有疑拒圣人之教者。可不慎乎?

【2】“无违”二字,必当“审问之,明辨之”,方可。船山先生曰:“圣人之言广矣,大矣。”既广且大,则不可不深究明辨。坐井观天,不足以知天;坐海观天,亦不足以知天。惟观天象、通天心、达天道,而后能知天。闻圣言、体圣心、达圣道,而后能知圣。

闻“无违”之言,而以为“无所违逆于父之命”,如坐井观天之所见。坐井观天,非不见天,惟不能见天之全体,不能通达天心、天道。父命之善者,子固宜无所违逆;父命之不善者,盲从而不谏诤,适足以陷父于不义,岂可谓之孝哉?

船山先生曰:“‘违’字原有两义。有知其然而故相违背,如‘违道以干百姓之誉’是也。有相去而未逮,如‘忠恕违道不远’是也。乃此两义,要亦相通。”由此而言,“无违”者,“莫故意违背”之义也,有子“不好犯上”之言即有此义。

船山先生又曰:“无违者求之心,礼者求之于事,此亦内外交相省察之意。”自“求之心”而言,则可谓发心动念莫违己心。此所谓“己心”,非私心,乃是“本心”,亦即“恻隐之心,辞让之心,羞恶之心,是非之心”。自“求之于事”而言,则可谓行事莫违于礼。

朱子曰:“谓不背于理。”是兼“本心”与“礼”而言之。人之“本心”,得之于天,是“天理”之端;“尽心”而成“性”,是“天理”之达;“天理”作为人行事之规范,则可以称之为“礼”。“心”与“礼”之贯通,在于“天理”。孝无违于心,无违于礼,则理得。

【3】樊迟,夫子之弟子,名须,字子迟,小于夫子三十六岁。“樊迟御”,谓樊迟为夫子驾驶马车。夫子离开孟懿子,乘樊迟所驾之车,而告之以与孟懿子问答,非有意而教樊迟,自然之言而已。樊迟有心而学,则樊迟是受教;樊迟有心而学,则未“达”而必有问。

邢昺先生引郑玄先生之言曰:“恐孟孙不晓无违之意,将问于樊迟,故告之。”朱子承其说而又有所变通,再作解曰:“夫子以懿子未达而不能问,恐其失指,而以从亲之令为孝,故语樊迟以发之。”皆谓夫子恐他人不明“无违”之旨,而欲借樊迟之问而阐发。

若果然如此,则樊迟成夫子所借之中转器具矣。夫子若有此意,何不与孟懿子当面直言以免误解,竟假借樊迟为中介?孟懿子不再问夫子,何以知其将再问于樊迟也?设若樊迟闻“无违”之言而亦不再问,则“无违”岂不成为不解之悬案也?

夫子自然而言,樊迟闻之而“未达”,而不自以为是,亦诚心而求知,是以问及“无违”之义。求学者当如此,为政者当如此。惟其如此,庶几可免自以为是、可免妄解与误解。自以为是,则自断修身之路;妄解、误解之圣言,则非圣言。

【4】樊迟既有问,然后夫子答之,亦自然而然,教与学皆在其中矣。夫子告之曰:“生,事之以礼;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。”何以不由“心”言之,而以“礼”言之?修身必诚意正心,身修者必能无违于心,亦无违于礼;遵礼而笃行,则虽违道而亦不至于远。

知礼者,知其位,知其责,知其义。父知礼,不至于不慈;子知礼,不至于不孝;君知礼,不至于不仁;臣知礼,不至于不敬;夫知礼,不至于不健;妇知礼,不至于不顺;朋友知礼,不至于不信。安其位而尽其责,人事可立。

以礼言孝,在人子之位而尽人子之责也。知不违本心,不至于不孝;尽其心、尽其礼者,其孝亦无以复加。“生,事之以礼”父母尚在,以礼事之也;“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”,慎终追远也。由此可知,子女之孝,非终父母一生之事,乃是终自身一生之事。

孝子终生无违于礼,时时处处务求尽心尽责且合理也。父母在世,尽心者,尽心以使父母顺心也;尽责者,尽赡养照顾之责也;合理者,本乎人情而合乎天理,遵礼以行,不奢而无不及也。朱子引胡氏之言曰:“得为而不为,与不得为而为之,均于不孝。”

2.6孟武伯问孝。子曰:“父母唯其疾之忧。”

孟武伯,仲孙氏,名彘(音志),谥“武”,鲁国大夫孟懿子之子。前一章是“为人父者”问孝,此章则是“为人子者”问孝。以往之子,此时之父;此时之子,未来之父。世代“为人子者”皆能尽孝,则老者无不安。当孝子“为人父”时必能慈,父无不慈,则幼者无不安。

“父母唯其疾之忧”,意谓父母之所忧,唯子女之有疾伤。泛言之,“疾”与“病”可通用;分言之,“疾”为身体所受外来之伤害,“病”为身体阴阳五行不调所致之病痛。疾病或有非由人自主者,亦有人自作自受者。此所指侧重于后者,亦兼及前者。

是故,为人子者,不可为名为利而致伤害身体,尤不可胡做妄为而致伤害身体,有意伤害其身体、轻忽其生命者,不待言矣。何也?以免令父母谓之担忧也。《孝经》曰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”

固然,“望子成龙”与“望女成凤”亦父母之所期望,然而,须知不令父母担忧,重于达成父母之期望。是故,为人子者,须以正道达成父母之期望,由此而“光宗耀祖”、“以显父母”,如若为达成父母之期望或未能达成而伤害身体,则可谓不孝。

2.7子游问孝。子曰:“今之孝者,是谓能养。至于犬马,皆能有养;不敬,何以别乎?”

子游,吴国人,姓言,名偃(音眼),字子游,小于夫子四十五岁,名列“文学”一科,孔门十哲之一。前有孟懿子父子问孝,此有子游问孝,后有子夏问孝,所问则同,夫子所答各异,何也?孝乃先王之“至德要道”,未易言之,夫子所言,皆免于不孝而达孝之道。

“今之孝者,是谓能养”,意谓世俗之所谓事亲,惟能养活其亲而已。儒学经典所言之“今”,乃是指斥当时世俗之弊,非谓“古”时绝无如此之弊,而“古”之如此者不必学之,既不必学之,则不必述之矣。而“今”世俗之弊,则不可不更之改之,非“厚古薄今”之意。

犬者,人或爱而养之;马者,人或养而用之。养犬马,有爱惜、爱护之心则可,无需有敬意。孝者,人事父母之道。事父母,能敬而爱之,然后可有别于养犬马。敬者,不敢苟且、不敢不恭之谓也。是故子女致书信于父母,必言“敬爱”,不宜惟言“亲爱”。

孟子曰:“食(音四)而不爱,豕交之也;爱而不敬,兽畜【同蓄】之也。”其意为,事父母者,若仅知满足父母口腹之欲、财物之欲,而无爱其父母之心,则如养猪;若仅有爱其父母之意,而无敬其父母之心,则如养禽兽。如此者,可谓之养,而不可谓之孝,乃至可谓之罪。

曾子曰:“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。至于犬马尽然,而况于人乎?”人之能爱其父母者,能养其父母,虽贤于不爱不养,而终究非孝;爱而能敬,则能爱其父母之所爱,亦敬其父母之所敬,然后能区别于犬马之养而达于孝。敬之于孝,可谓重矣。

2.8子夏问孝。子曰:“色难(音南)。有事,弟子服其劳;有酒食,先生馔(音篆),曾是以为孝乎?”

【1】子夏,姓卜,名商,字子夏。子夏问孝,夫子首教之以“色难”。“色难”有两解,一为难于承顺父母之脸色,邢昺先生《疏》采用此解;二为难于和颜悦色而服侍父母,朱子采用此解。后解之义可以包含前者,是故此取其后解。

为人子者,其心敬爱父母,则唯恐父母担忧、伤心,故亦必能修养其身心,然后能不以自身之怨怒不顺而令父母担忧、伤心,必和颜悦色以侍奉父母;父母亦难免有怨怒不顺之时,乃至有委屈子女之时,孝子为缓解父母之情,亦当承之顺之而不可怨怒以对。

和颜悦色,发自内心,而非伪饰,此必有待于修养。为人子者,不以自身之怨怒不顺而加之于父母,不因父母之怨怒不顺而弃其平和,是为君子之孝也。保持其平和之色固然难,而君子勉为其难。有其心者不为难,无其心者方为难。学习君子之道者,不可不勉焉。

【2】“有事,弟子服其劳;有酒食,先生馔,曾是意谓孝乎”,意谓遇有事之时,兄弟、子女辅助、替代其兄长、父母承其劳苦;若有酒食,先敬呈兄长、父母享用。身为兄弟、子女礼当如此,此出于辞让之心;然而,不如此不足以为之孝;惟有此行,尚不足以达孝。

“恻隐之心”、“辞让之心”、“羞恶之心”、“是非之心”,是“仁”、“礼”、“义”、“智”之“端”,无此“四端”不足以达“五常”;修养扩充此“四端”,而后可以“成德”。君子者,成德之称。是故学习君子之道者,必务于“成德”。“成德”而后能“尽孝”。

无违于心,无违于礼,可免于不孝;不损伤身体发肤而不令父母忧心,可免于不孝;有敬有爱于父母,然后可以趋于孝;不因己之情、父母之情而失自身平和之心、平和之色,必赖于“成德”,然后可以“尽孝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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