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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讲座稿061:《论语·述而》006(2016.05.24)

2020-05-29   作者:赵宗来   来源:   点击:  

大家好!今晚有186群共学。蒙群主或管理员盛情相邀,方来与朋友共学经典,非宗来有意宣传。文稿是本人所撰,只是本人当前所能知能解,不敢自以为是,故仅供参考。所解甚详,是己欲慎思明辨,读者请重经之原文,以求进德修业,得意以躬行,莫陷入思辩。】

【文稿已发在空间日志(121893048),朋友可以转帖、转播。以浅显文言作解,可避免浮躁,可砥砺毅志。文字皆由本人手工分段贴出。因群数甚多,故每段文字较多,且间隔约十分钟。有不耻下问者,请小窗直接留言,之后逐一作答,不在群中做答,请谅解。】

7.9子食於有丧(音桑)者之侧,未尝饱也。

“有丧者”,身穿丧服之人也。在“有丧者”之侧,何以“未尝饱”?由“至仁”而必然。有“恻隐之心”,只是“仁之端”,尚且不忍看到人受到伤害;修养而至于“至仁”,则见人之“有丧”,必因见人丧失亲人而“恻隐之心”自然发动,无心于饮食,虽食而不甘。

他人“有丧”,何必“食于其侧而未尝饱”?是“真情”流露。“真情”与“至仁”有何区别?“仁”,人之德也;“至仁”,人德之至也。人有“至仁”之德,遇事而心动,呈现为“真情”;“至仁”是由“德”而言,亦即“天理”;“真情”由“人情”而言。

既生为人,存于人间,必行“人道”。“人道”者,上达“天理”而下合“人情”也。上天既有“好生之德”,知有人死,则心生“恻隐”,是“天理”与“人情”之一致贯通。惟有“天理”与“人情”能一致贯通,“人情”方不至于流于“私情”。

人生世间,必有死生,由“天道”而言,乃是自然而然;但由“人道”而言,生而为人,则应“仁民爱物”。若人之见人受到伤害、死亡而不仁,见物受到损坏而不惜,是违弃“人道”,或谓之“蔽于天而不知人”也。不修“德”,不足以知“道”;不尽人道,无以达天道。

7.10子於是日哭,则不歌。

圣贤君子,用心于如何“事生”,亦用心于如何“事死”。在两者之间,“事死”之“义”重于“事生”;“事生”之“事”重于“事死”。孟子曰:“养生者,不足以当大事,惟送死可以当大事。”何也?“事生”是“人道之常”,“事死”是“人道之大变”。

“人道之大变”而“哭”,发乎“性”而呈现为“情”,容不得丝毫之勉强,更容不得丝毫之虚伪。夫子之“哭”,是“哭丧(音桑)”,是为死者而哀哭,而非哭与他人看、哭与他人听。“哭丧”,礼也。“哭”而不“哀”,则“礼之本”失矣。

“哭丧”,为死者而动悲悯哀伤之“真情”;“歌”者,因喜悦而咏言也。既然“哭”为悲哀,“歌”为喜悦,则两者相反。夫子于此日悲哀而“哭”,发乎“真情”,虽闻“乐(音悦)歌”亦必不“喜悦”,故当日自然无心于喜悦之“歌”。

陈祥道先生曰:“古之人,哀乐、歌哭同日者,惟祭而已。”须知“祭奠”之不同。“祭”是追怀死者而敬献祭品;“奠”是安葬死者之前敬献礼品。当“祭”之时,死者已安葬日久,由“人情”而言,与死者阴阳永隔而不复能见,故哭;死者既安而升天,故歌。

然而,人于圣贤佛,有“祝”而不“祭”,有“歌”而不“哭”;于“庙”而“祭”者,是“祭”其“神”,是“祭”其“在天之灵”也,故有“哭”有“歌”;于“坟墓”而“祭”者,是“祭”其“鬼”,可“哭”而不可“歌”也。

7.11子谓颜渊曰:“用之则行,舍【同捨】之则藏,惟我与(音欲)尔有是夫(音扶)。”子路曰:“子行(音形)三军,则谁与(音欲)?”子曰:“暴(音报)虎冯【通凭】河,死而不悔者,吾不与(音欲)也。必也临事而惧,好(音浩)谋而成者也。”

1】“用之则行,舍之则藏”之“之”字,何以不用“我”或“己”?“我”是从“身”而言,“己”从“心”而言;此“之”字,兼言“己”之“身”、“心”、“德”者也,然而,所重在于“德”。何以如此?

“用”我之“德”者,必“用”我之“身心”;“身”之行,主于“心”,而“心”由乎“德”也。是故,“用之则行”,是“用”我之“德”,则以“德”用“心”、以“心”用“身”、以“身”行“事”,此谓“用之则行”。唯有如此,方可谓“据於德”。

“舍弃”我之“德”,而“用”我之“身心”,则“身心”失其所“据”而游荡,如流离失所者也。是故,“舍之则藏”者,若是有人欲“用”我之“身心”,而“舍弃”我之“德”,则藏我之“德”于我“身心”之中,虽不能呈现于外,终不失于内也。

“用”我之“德”者,我之“身心”必从之;“舍弃”我之“德”者,虽“用”我之“身心”,我亦必“据於德”而行。“藏”者,非有意不使人知,更非自身“不用”,只是犹如“珠沉沧海”、“玉埋蓝田”,己虽自知而不被人知而已。

是否有“德”在于己,“用舍”则不取决于己。“用之则行”,是己之“仁义”责任;“舍之则藏”,是己之所当守,然而,亦非“不行”,只是“据德依仁”而“自行”而已。“己”能否“明明德”,可取决于“己”;能否“明明德于天下”,取决于“天”。

2】“唯我与尔有是”,意谓惟有夫子能知颜子如此,他人不足以知之也;同时,在众弟子之中,惟有颜子能如此,他人尚不足以如此。夫子何以能独知独许之?由颜子之德行而知之。德行未及于君子,不足以知贤;德行未及于贤,不足以知圣。

或解“与”为“同”,兹不取。以夫子之圣,固然能“用之则行,舍之则藏”,何以夫子曰颜子亦能如此?朱子曰:“颜子几(音机)于圣人,故亦能之。”所谓“几”,即“极近而尚未达到”之意。如何判断人之是否“几于圣人”?陈祥道先生之说可以参考。

陈先生曰:“学不至于不惑,不可以语(音欲)去就之义;行不至于不惑,不可以言废兴(音星)之命。”是故,判断是否可以告知“去就之义”、“废兴之命”,在于其“学”其“行”是否可以达到“不惑”。“不惑”者,“心”主于“性”,而不被外物所左右。

然而,“从心所欲而不逾矩”,方可谓之圣人;“知天命”则近于“圣人”。告知“去就之义”、“废兴之命”,乃是欲使之“知天命”而已。此时,颜子之修行,当早已“不惑”,且已“知天命”,只是尚未“从心所欲而不逾矩”而已。

据此,“学不可躐等”,当“学行”未至于“不惑”之时,所当学习者在于如何“志于学”、“立于礼”,由此而行,以至于“不惑”;能“学行”至于“不惑”,然后可以“尽性”、“知命”。盖“不惑”之前,君子之学也;“不惑”之后,圣贤之学也。

3】子路问:“子行三军,则谁与?”其意曰,夫子若部署三军,则于众弟子之中赞许谁。朱子曰:“万二千五百人为军,大国三军。”此句之所重,不在于“三军”之人数,而在于所用之人是谁。盖子路自知其所擅长者在于军事与勇决,故有此问。

夫子未明言谁人可用,但曰“可与者”、“不可与者”两类。“不可与者”,是“暴虎冯河,死而无悔者”。何也?“暴虎”者,徒手与猛虎相搏;“冯河”者,徒步而涉越河流。两者皆是凭借其勇猛不惧,而不顾生死者也,故谓之“死而无悔”。

行军之道,士卒固然应当勇猛不惧,然而,将帅必当仁爱士卒。倘若将帅“暴虎冯河,死而无悔”,虽然勇猛不惧,却可谓置士卒生死于不顾,且或贻误于家国、天下,不可谓之仁爱之人也。由军事行动之后果而言,固不可以成败论;军事行动之前,将帅却不可不仁。

“可与者”,谓“临事而惧,好谋而成者”。所谓“临事”,不仅在于临战之时,必于平时之事事。所谓“惧”,非因自身生死、行事成败而畏惧,而是唯恐危害士卒、贻害家国天下,否则,必至于追悔莫及、悔而无益。

“临事而惧”者,必能“好谋而成”。“好谋”者,临事而必未雨绸缪(音愁谋)、运筹帷幄(音卧)、谨慎小心也。“成”者,趋于成功之“道义”、“法则”、“措施”。“事”难求必“成”,却不可不遵正道以趋成。“行三军”如此,事事无不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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