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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QQ群讲座稿053:《论语·雍也》011(2016.03.29)

2020-05-27   作者:赵宗来   来源:   点击:  

6.26宰我问曰:“仁者,虽告之曰‘井有仁焉’,其从之也?”子曰:“何为(音位)其然也?君子可逝也,不可陷也;可欺也,不可罔(音往)也。”

宰我者,夫子弟子之一。宰我所问之意曰:一位仁者,虽然有人告之曰“前有陷阱,身入其中则可以成仁”,仁者大概应当听从其言而身入陷阱之中乎?据宰我之意而言,既然是仁者,则明知是陷阱,若要成仁,亦必不惜生命而身入陷阱。

“井有仁焉”之“仁”,或谓当作“人”,或谓当指“仁者”,反而难以说通,故兹不取。宰我何以有此问也?盖有此想法而自觉有所未妥。有何不妥?明知是陷阱,欲成就仁者之名则不惜生命,则可谓为名而献身,而难以谓之“仁”也。

夫子曰:“何为其然也?”其意曰:“为何要如此也?”此即是说,不应如此。为何不应如此?原因即在“君子可逝也,不可陷也;可欺也,不可罔也”。所谓“可逝”,是指可以前由仁心而往之,置生死于度外;“不可陷”,是指不可陷于“仁者之名”。

所谓“可欺”,是指或许受人欺骗;“不可罔”,是指不可自欺而失去正直之道。君子之仁,非为求名,而是自然发于本善之性、恻隐之心,既不因名利得失而违背之,亦不以生死而违背之。陷于“仁者”之名而献身,不可谓之“仁”;或许为人所欺,而不自欺其心。

朱子曰:“刘聘君曰,‘有仁之仁当作人’,今从之。从,谓随之于井而救之也。宰我信道不笃,而忧为仁之陷害,故有此问。”“仁”当作“人”,不知何据,且有“疑经”之嫌;宗来不知朱子何以认定“宰我信道不笃”,无实据而如此,则有“诬宰我”之嫌,故不取。

6.27子曰:“君子博学於文,约之以礼,亦可以弗畔(音判)矣夫(音扶

【1】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博,大通也。从十,从尃(音肤)。”“尃,布也。从寸,甫(音斧)声。”“甫,男子美称也。从用、父,父亦声。”何以谓之“大通”?以“博”字“从十”。“十”者,上通下达、左右旁通之正道也。“从尃”者何也?道正而德行广布也。

如何能“德行广布”?修养其德而成“甫”,而言行合度也,因此“尃”字“从寸,甫声”。“寸”者,规矩、尺度也。“甫”为何“从用、父”?“从用”,在于言行之践履;“从父”,十因“父”字即秉持尺度、规矩者;因此,“甫”必秉持尺度、规矩而落实与言行者也。

君子之“博学”,乃是学习诚意正心之正道,而非广搜杂览、兼收并蓄。康节先生所谓“学不至于天人之际,不可谓之学”,盖即此意。由何而至于“博学”?“于文”。何谓“文”?“载道”之“文”,“天文”、“人文”之“文”也。于今则可谓“四书五经”之“文”。

古今之人,“学富五车”者或罕见,而“见多识广”者众多,然而,能“博学”而非“驳杂”者极少。是故,有因此而不知不觉入于自作聪明者,有不知不觉入于旁门左道者,亦有不知不觉而入于歪门邪道者,终究难入“君子之道”,良可叹也。

【2】“约之以礼”者,能“以礼自约”,而非“亦礼约人”。“博学于文”者,“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”也;“约之以礼”者,“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”也。前者言其修心,后者言其践行。君子必以此修心,必以此践行,则能“诚于内而形于外”。

初学者若不正,而务求驳杂,则不得要领,而容易歧路亡羊;若不自约,则言行恣肆,而容易言行轻率。是故,对初学者而言,能“博学于文,约之以礼”,则“亦可以弗畔矣”。“亦可以”者,谓虽未必能做到,却有做到之可能;“弗畔”,谓不违于正道。

至于“成德”之君子,亦必“博学于文,约之以礼”,然而,若说初学者所学在于“四书”之文,则“成德”之君子所学在于“五经”;若说初学者之“约”既是“自约”亦须“人约”,则“成德”之君子在于“自约”,如《道德经》所谓“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”。

朱子解“畔”为“叛”,故曰“可以不畔【通叛】道”。陈祥道先生则直用“畔”字本义,故曰“畔有见乎四旁之地,弗畔则趋中可知矣”。后者之解为上。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畔,田界也。”由两家之田而谓之界线,由一家之田则谓之边界。

由“畔”之本义而言,“弗畔”,则可免于一知半解,可免于混杂不分,可免于排斥其他,可免于偏知偏见。是故,学必博学,然后可以正而旁通;行必礼约,然后可以通行。君子之学,君子之行,不可苟且也。

6.28子见南子,子路不说【同悦】。夫子矢(音使)之曰:“予(音于)所否者,天厌之天厌之

【1】上一章“博学于文,约之以礼”,是“人事”之可尽;此章所言“予所否者,天厌之”,是“天命”之不可违。陈祥道先生曰:“君子小人进退消长(音掌),皆天命也。君子之于天命,知之故能畏之,畏之故能顺之。君子见所不见,顺天命也。顺天者,存而逆之,天所厌。”

夫子前去见南子,子路何以不悦?子路以为,卫灵公之夫人南子,素有淫行,迷惑卫灵公,夫子不宜见之,是故,子路知夫子见南子之事,以为有辱于夫子,因而心中不悦。

“夫子矢之”之“矢”,先儒以及近今学者,多解为“誓”之通假字,而孔安国先生疑之,以为夫子对子路发誓是“不近人情”,宗来亦疑之,故不取。邢昺先生《论语注疏》引蔡谟(音魔)之言曰:“矢,陈也。夫子为(音位)子路陈天命也。”宗来以为可取。

“予所否者”之“予”,夫子自称也;“否”者,“不认可”之谓也;此句之意是,南子之行为,是夫子所不认可者。夫子既不认可,而又何以见之?纵然是桀纣之君,圣贤君子见之亦无不可。文王臣于纣,比干、箕子为其大臣,而绝非助纣为虐。夫子见南子有何不可?

【2】何以曰“天厌之”?南子违礼而逆天,是天之所厌恶者。并非上天厌恶南子,而是南子之行逆于天,是故,天厌南子,是南子自取。然则,既然天厌其行,何以能居“国夫人”之位也?既然桀纣逆天而行,何以能居“天子”之位也?天时、天运未至其时也。

春来而万物生机勃发,君子顺应之;秋来而万物生机敛藏,君子顺应之。君子于天命,顺来则顺受,逆来亦顺受,此谓“畏天命”也。何谓“顺受”?顺道也,顺性也,顺时也,而非顺其恶也。夫子既然“毋意、毋必、毋固、毋我”,是以非“必见”,亦非“必不见”。

然而,《史记》曰,夫子至卫国,南子首次约见夫子,夫子辞谢,而后不得已而见之;南子在帷帐之中,以礼见夫子,夫子亦以礼见南子。是故,夫子见南子,礼也,人事也;南子在“国夫人”之位,夫子于此时遇之,天命也。夫子既不违礼,亦不违天命。

孔安国先生曰:夫子见南子,“欲因以说(音睡)灵公,使行治道。”且不必说是否确实如此,纵非如此,亦无可指责。何也?如朱子所言:“圣人道大德全,无可不可。其见恶人,固谓在我有可见之礼,则彼之不善,我何与焉。”

“见朱者赤,见墨者黑”之人,是心役于外物者,固当有所避,若鲁男子之见女子夜雨求宿而闭门不纳者;心不役于外物而能坚定者,则不避亦无不可,若柳下惠之可以“坐怀不乱”者。“从心所欲而不逾矩”之时,心无不由其性,则有何可避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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