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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群讲座稿072:《诗经·邶风·匏(袍)有苦叶》(一)(2014.03.30)

2020-05-26   作者:赵宗来   来源:银娱geg优越会7171156   点击:  

各位群友,晚上好!从今天晚上开始,我们学习《诗经·邶风·匏有苦叶》,这是《邶风》的第九篇。我们先阅读三遍《诗序》和此诗全文。

诗序:“《匏有苦叶》,刺卫宣公也。公与夫人并为淫乱。”

原文:◎匏有苦叶,济(记)有深涉。深则厉,浅则揭(气)。◎有瀰(迷)济盈,有鷕(咬)雉(志)鸣。济盈不濡(如)轨(鬼),雉鸣求其牡(母)。

◎雝(雍)雝鸣雁,旭日始旦。士如归妻,迨(带)冰未泮(盼)。◎招招舟子,人涉卬(昂)否(缶)。人涉卬否,卬须我友。

一、题解及诗序讲解:

诗序:“《匏有苦叶,刺卫宣公也公与夫人并为淫乱。

1】匏瓠古时本相同,其叶苦涩不可食。人与禽兽自有别,固有可与不可事。

此诗的题目“匏有苦叶”究竟是什么意思?这要先来说说“匏”字的意思。《说文解字注》说:“匏,瓠(户)也。从包,瓠省。包,取其可包藏物也。”

这里用“瓠”来解释“匏”,并且说“异名同实”,按照这个说法,“瓠”是“匏”的另一个名称,“匏”取其“可包藏物”之意,“瓠”取其像瓜之形。

从两个字的相同部分“夸”来说,上面的“大”字,表示外形大;下面的“亏”字,是“于”字的本字,表示中间空,而且能通气的样子。

由此来看,“匏”和“瓠”所指的是同一个种东西,也就是当今人们所说的“葫芦”。虽然后世的“匏”和“瓠”不是同类,但其苗、叶、皮、子、性、味是相同的。

虽然现在“匏”和“瓠”的种类多了,但可以分成“|可食”和“不可食”两类。南方有一种可食的“瓠子”,在“瓠子”没有传到北方之前,北方没有可食的“瓠”。

“匏”是否可食呢?《毛诗正义》说:“瓠叶苦,不可食也。”这里所说的是叶子很苦,而没有说果实是否可食。

不管其果实是否可食,这里所说的是其匏的叶子。诗题叫做“匏有苦叶”,意思就是说,匏的叶子本来就是苦的,本来就是不可食的。

这个题目,其实也不过是告诉我们一个很简单的道理:不可吃的东西,就不应该吃;不可做的事情,就不应该做。

然而,历史上、现实中,人们却在吃不可吃的东西,却在做不可做的事情。换句话说,也就是在做着“非法”、“非礼”之事,乃至做背道而驰之事。可悲可叹。

人之所以为人,就在于“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”。能如此去做,是学习做人;能做到如此,才是完善之人。

2】卫国宣公与夫人,无耻无道且乱淫。当世之人有美刺,千秋万世臭难闻。

前一篇《雄雉》的诗序,说的是“刺卫宣公”,本篇的诗序也说“刺卫宣公”,都是讥刺卫宣公的荒淫无道,这是其相同之处;

其不同之处在于,《雄雉》只说到了卫宣公,而《匏有苦叶》则说是“公与夫人并为淫乱”,把他的“夫人”也点出来了。

国君的正妻才叫做“夫人”,可是,既然卫宣公是与他的夫人在一起,怎么能叫做“淫乱”呢?因为这里所说的“夫人”,其来路就不正。

为什么说来路不正呢?因为这位“夫人”,指的是“夷姜”,本来是卫庄公的妾,结果却成了卫宣公的“夫人”,这是乱伦之事。

为什么说是乱伦之事?因为卫庄公是卫宣公的父亲,夷姜也就是卫宣公的“庶母”。儿子娶“庶母”为“夫人”,不管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,都是乱伦之事。

卫宣公的乱伦之事,除了与庶母夷姜之外,还有与他后来的“夫人”宣姜之事。宣姜本来是卫宣公所要迎娶的“儿媳妇”;

但在迎娶来之后,发现这个“儿媳妇”貌美,因此,卫宣公就把这个本来的“儿媳妇”变成了自己的“媳妇”。

宣姜本来是为哪个儿子选定的“媳妇”呢?是为夷姜之子所选定的;夷姜得知此事而无法阻止,自缢而死。夷姜死后,卫宣公把宣姜立为“夫人”了。

沉溺于色欲,不顾礼义廉耻,谓之淫荡;上诱父之妾,下夺子之妻,谓之乱伦。我们不必去探究他们淫乱的细节,因为我们不是史官,也不是法官。

是否属于乱伦,是事件定性的问题;为什么乱伦,是情节轻重的问题;谁是始作俑者,是追究主要责任的问题。

此诗说“公与夫人并为淫乱”,所指的“夫人”是谁?是夷姜,而不包括宣姜。为什么此诗“刺夷姜”而“不刺宣姜”?

因为当初是夷姜先勾引卫宣公,至少可以拒绝卫宣公但未拒绝,所以在被讥刺之列;宣姜是被卫宣公所迫,所以不在被讥刺之列。

《雄雉》和《匏有苦叶》两诗,都直接说“刺卫宣公”;这首诗既然说到了“并为淫乱”,则“亦应刺夫人”,可是,为什么也只是说“刺卫宣公”呢?

《毛诗正义》说:“独言宣公者,以诗者主为规谏君,故举君言之,其实亦刺夫人也。”也就是说,此诗重点在于规劝国君,毕竟卫宣公能守礼,就不会有夷姜和宣姜之事发生。

可是,毕竟夷姜是主动诱惑卫宣公的,所以,也不能不在被“刺”之列。这在此诗之中,具体表现为第一、三章责卫宣公“不依礼以娶”,二、四章“责夫人犯礼求公”。

卫宣公与夷姜之淫乱,败坏当时之风俗,因此而被当时之人所不齿;卫宣公与夷姜之淫乱,在古今中外都是伤风败俗之举,因此遗臭万年而不止。

一人一时之言行,犹如投掷一块石头在水中,所发出的声响将永远不会彻底消失,所震荡出来的水波将波及全球宇宙,因此,言行岂可不慎。

二、第一章讲解:

原文:匏有苦叶,济(记)有深涉。深则厉,浅则揭(气)

此章非常难解,《毛诗正义》之中的“疏”,用了很多文字来解说,可是,要想弄明白,还是很不容易。今天晚上,我们只能说说“匏有苦叶”四个字。

简单说来,此章的字面意思是:匏有苦叶不可食,渡口水深不可渡。水深淹没衣服带,水浅不过膝盖骨。下面我们说说其中的深意。

1】明知匏叶不可食,贵在因此绝不吃。人在平常心静时,礼义廉耻无不知。

关于“匏有苦叶”,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了,说的是“匏”的叶子苦涩,不可食用。从这种说法来看,要告诉我们的道理是,不可食用的东西就不要食用。

由此来看,哪怕是别人家根本不用的一件东西,其他人也不能偷过来而据为己有,这个道理可谓无人不知,无人不晓。

夷姜是“人”,不能用“物”来比;人是有情感的,夷姜当然也不例外。站在道义的高度,站在世俗之外,我们可以说嫔妃媵妾是不幸者。

但是,在不完美的世俗社会之中,为了使世俗之人不再世俗,所以儒学“祖述尧舜”。我们谁听说过尧舜有嫔妃媵妾?

为了使世俗之人不至于庸俗,所以,儒学默认了《周礼》之中妃嫔媵妾的规定,以防世俗君主穷奢极欲。

然而,犹如篱笆墙一样,一般人见篱笆墙就不会再进入其中,但是,且不说篱笆墙未必能防止小人,盾牌枪炮都未必能防止盗贼。

在世俗之中的“妃嫔媵妾”制度还不到寿终正寝的时候,不宜提前强行消灭,犹如还不到春风春雨到来的时候,不宜冬行春令。

再说,夷姜与卫宣公的“乱伦”,不能说是因为当时有“不合理”的“妃嫔媵妾制度”,而是因为这是涉及“礼义廉耻”的问题。

夷姜是卫庄公不受宠的一个妾,是卫宣公的“庶母”,即使退一万步来说,卫宣公“同情”夷姜,放走了夷姜也不算“乱伦”;无论是什么原因,他接受夷姜都是“乱伦”。

卫宣公不拒绝夷姜的诱惑不是因为“同情”,也谈不到当今所谓的“爱情”,而是因为“色欲”,因为不顾礼义廉耻。

正常的人都不会去吃本来就不可食用的匏叶,有礼义廉耻都不会去做乱伦之事。如果卫宣公还有礼义廉耻,也就不会接受夷姜的诱惑。

卫宣公不仅没有拒绝夷姜的诱惑,而且还堂而皇之地把这位“父亲的妾”公然立为自己的“夫人”,实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了。

我们在现实人生之中,会遇到很多事,其中必然有很多不该做的事。怎么办?只要像明知匏叶不可食就永远不要去吃就好。

一旦我们经不起诱惑,而做出不应该做的事情时,需要的是及时停止;如果还用各种借口来欺骗自己,为自己辩解,甚至变本加厉,就无可救药了。

2】匏叶八月方变苦,男家此时求婚姻。男家须先存敬意,昼夜各半在秋分。

对“匏有苦叶”的解释,除了上面我们所说的之外,还有一种说法,那就是《毛诗郑笺》的说法:“匏叶先不苦,今有苦叶。”

《正义》也引用陆机的话说:“匏叶少时可为羹,又可淹煮,极美,故诗曰:‘幡幡瓠叶,采之烹之’。今河南及扬州人恒食之。八月中,坚强不可食,故云苦叶。”

这种说法的重点,不在于匏叶是否可以食用,而在于匏叶有不可食用之时,也就是要强调在夏历八月的时候不可食用。

所以,我们不必把心思用在匏叶究竟是否可以食用上,而应该重视其中的“八月”这个时间究竟是要告诉我们什么道理。

《郑笺》说:“八月之时,阴阳交会,始可以为(围)昏礼,纳采(菜)、问名。”意思是说,夏历八月的时候,才可以去做婚礼过程中的“纳采”和“问名”之礼。

所谓“八月之时,阴阳交会”是怎么回事?这需要从《周易》所涉及到的“十二消息卦”来加以说明。

“消息卦”也叫“月卦”,是用六十四卦之中的十二个卦来显示每年十二个月的阴阳消长情况。阴进阳退叫做消阳,阳进阴退叫做息阴。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。

正月之卦为泰,上坤下乾,三阳息阴;二月之卦为大壮,上震下乾,四阳息阴;三月之卦为夬(怪)卦,上兑下乾,五阳息阴。此是春季三卦。

四月之卦为乾,上乾下乾,六阳息阴;五月之卦为姤(够),上乾下巽(训),一阴消阳;六月之卦为遁,上乾下艮,二阴消阳。此是夏季三卦。

七月之卦为否(匹),上乾下坤,三阴消阳;八月之卦为观,上巽下坤,四阴消阳;九月之卦为剥卦,上艮下坤,五阴消阳。此是秋季三卦。

十月之卦为坤,上坤下坤,六阴消阳;十一月之卦为复,上坤下震,一阳息阴;十二月之卦为临,上坤下兑,二阳息阴。此是冬季三卦。

每年都是如此“否极泰来”、“泰极否来”,周而复始,永无休止。所谓“阴阳交会”之卦,本来是正月的泰卦和七月的否卦。

为什么说二月和八月是“阴阳交会”之时呢?因为这不是从卦象的阴阳来说的,而是从二十四节气来说的,亦即因为春分在二月,秋分在八月。

春分和秋分,是一年之中昼夜各半、冷暖适当的时候。可是,为什么婚姻之事会选择在二月和八月进行呢?

因为二月之卦,已经有四阳,而且还在继续增长,意味着阳气已经占上风,生机已经开始舒展开来,所以,结婚一般是选择此时进行。

八月之卦,已经有四阴,而且还在继续增长,意味着阴气已经占上风,生机已经开始敛藏起来。为什么在此时举行“纳采”和“问名”之礼呢?

“纳采”是婚姻的第一步,也就是男方的父母派媒人到女方家去,向女方父母说明来意,这是男方的“采择”之意;女方父母接受男方请求,这是女方的“接纳”之意。

当女方父母表示“接纳”之意之后,才进入第二步,亦即“问名”礼。“问名”的意思,是男方派来的媒人请得女方名字、生辰,以便请人占卜是否适合。

这两步都是男方父母要做去主动做的事,必须要先有对女方父母的尊敬,因此,在时间上也选择了阴气旺盛的季节。

3】八月匏可成葫芦,可以助人以渡水。万事万物有宜忌,明所宜忌无悔愧。

问题在于,不管是“匏叶”究竟是本来就因为苦而不可食,还是到了八月才变苦而不可食,反正八月的时候是不可食的。

可是,既然匏叶不可食,意味着有些不该做的事就不能做,为什么却又选择“八月”这个匏叶苦而不可食的时候开始婚姻的前两步呢?

再说,此诗为什么从“匏有苦叶”忽然跳到了“济有深涉”上去了呢?两者之间貌似根本无关,可是,两者到底是怎么联系在一起的呢?

匏叶虽然因为苦涩而不可食用,但是,我们要知到,匏结出来的果实是葫芦,葫芦却可以用来渡水,也可以用来做瓢。

从用途来说,天下没有无用之物,匏的叶子虽然不能食用,匏的果实却有用。匏能结出果实,而且果实可以发挥作用的时候,是八月。

从葫芦的用途来说,其中一个用途就是可以漂浮在水上;当葫芦或者大或者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,就可以帮助人渡水。所以,可以从葫芦而联系到说渡水的“济有深涉”。

渡水,是从此岸到彼岸,可以借助于葫芦;婚姻,是两家之间联姻,应该凭借媒人。媒人在两家联姻时的作用,在某种程度上接近于可以助人渡水的葫芦。

如果是从匏叶“八月之前可食、八月之后则不可食”来说,万事万物皆有宜忌。比如,渡水,有水深与水浅之不同;婚姻,有合礼与不合礼之不同。

匏叶不可食则不食,所侧重的是莫行其所忌;可食之时则食,不可食之时则不食,所侧重的是行其所宜。我们能知其宜忌,然后,行其所宜,莫行其所忌。

对这个问题,我们还要在学习“济有深涉”以及后面的“深则厉,浅则揭”时详细解说,我们下次再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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